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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品課課件,婚姻法,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兩性結合。,男女兩性結婚,婚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1)婚姻必須是男女兩性的結合。(2)婚姻必須是男女兩性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3)婚姻必須是具有公示性的男女兩性結合。,,,,,,,,荷蘭、比利時、法國、丹麥、瑞典、德國等,,中國新浪網:你如何看待同性戀者結婚?共有14,509人參加1 反對,違背
2、社會習俗,不符合國情。43.1% 6,2502 贊成,結婚是任何相愛的人的權利。37.0% 5,3713 無所謂。19.9% 2,887,李銀河將再次在兩會上提交同性婚姻提案(2006年3月3日),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將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國兩會。這是她第三次向全國兩會提交這個提案,截至3月1日下午4時,已有602人次點擊支持《同性婚姻提案》。,(二)家庭,1.家庭的概
3、念 由一定范圍的親屬所組成的共同生活單位。(1)家庭是人們共同生活的單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圍的親屬組成,網戀新“第三者”影響傳統(tǒng)家庭?,2.家庭職能,(1)物質資料的生產職能 (2)人口再生產職能 (3)消費職能 (4)教育職能 (5)情感交流、扶助職能3.婚姻與家庭的關系。前提——結果,家庭關系包括婚姻關系。范圍不同,二、婚姻家庭的屬性,(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二)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社會屬性是本質屬性的原
4、因:第一,婚姻家庭是社會關系的特定形式。第二,婚姻家庭是社會發(fā)展的產物。第三,婚姻家庭的發(fā)展、變異的根本動因是社會條件及相關因素的綜合影響。,第二節(jié) 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二、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一)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1.婚姻關系。指婚姻成立、效力和婚姻終止關系。 2.家庭關系。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二)婚姻家庭法對象的內容,1.婚姻家庭的人
5、身關系。指在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主體之間,不直接體現(xiàn)經濟內容,而與身份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2.婚姻家庭的財產關系,指在婚姻家庭中具有特定身份主體之間直接體現(xiàn)一定經濟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3.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關系,婚姻家庭的財產關系的發(fā)生和終止是依據人身關系而發(fā)生的,人身關系消滅,相互之間的財產關系也隨之消滅。,4.婚姻家庭的財產關系與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區(qū)別,(1)發(fā)生基礎和主體范圍不同(2)受親倫理的影響不同,三、中國婚
6、姻家庭法立法的演變,一、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 (一)立法的宗旨和調整方法1.以宗法制度為立法宗旨 2.以禮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禮是積極規(guī)范“禁惡于未然”;法是消極規(guī)范“懲惡于已然” 。,(二)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征,1.維護包辦強迫婚姻制度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合法形式。(2)門當戶對,婚姻論財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條件。(3)嫁娶復雜,行“六禮”。 (4)男子專權離婚,婦女無權。,2.實行男尊
7、女卑,夫權統(tǒng)治,(1)夫為妻綱是中國古代對夫妻地位立法的指導思想。(2)“三從四德”三從:在家從父 出嫁從夫 夫死從子四德: 婦德—必須遵守封建社會對婦女的道德。婦言—只能按照封建社會對婦女的要求來說話。婦容—只能按照封建社會對婦女的要求進行打扮。婦工—只能按封建社會對婦女的要求做女工針織和家務。(3)維護夫權統(tǒng)治。,3.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統(tǒng)帥家屬權家庭財產支配權婚姻締結權教育家屬權對家屬的懲戒權,四、
8、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1950年婚姻法 (二) 1980年婚姻法,增加以下內容: 1.增加了基本原則 2.修改了結婚條件 3.擴大了家庭關系的調整 4.增加了準予離婚的法律原則5.增加了制裁辦法和強制執(zhí)行,(三)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2001.4.28頒布了修正后的婚姻法,其共計51條,修正的主要內容: 1.增加了保證基本原則實施的措施。 2.完善了結婚制度。 3.增
9、加了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制度。4. 完善了夫妻財產制。 5.完善了離婚制度。 6.增加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第二章 親屬制度,一、親屬的概念(一)親屬的概念和特征 指由法律確認的,因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行為而產生的,相互之間有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的社會關系。,親屬的特征:,1.親屬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 。(因自然血緣聯(lián)系形成的親屬,身份
10、和稱謂不能解除;因婚姻、擬制形成的親屬,可因離婚或收養(yǎng)解除而解除。)2. 親屬有特定產生的原因 婚姻、血緣聯(lián)系、法律擬制3.親屬之間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二)現(xiàn)代各國法律的分類,1.配偶。男女因婚姻成立而互為配偶,是親屬關系的核心,是發(fā)生血親、姻親的源泉。,2.血親,(1)自然血親。(2)擬制血親。由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我國僅限于以下兩種: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3.姻親指
11、的是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配偶除外。包括(1)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女婿、嫂、姐妹夫。(2)配偶的血親。如公婆、岳父母。(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如連襟、妯娌。(4)血親配偶的血親。如繼兄弟姐妹、親家。,二、直系親、旁系親,1.直系親 (1)直系血親。它指與己身有直接血緣聯(lián)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和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包括擬制血親) (2)直系姻親。它指己身直系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親。 2.旁系親 (1)旁
12、系血親。它指除直系血親外,與己身同出一源的血親。如兄弟姐妹。 (2)旁系姻親。它指旁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旁系血親。,三、我國婚姻法中“代”數(shù)的計算,(一)代的計算1、直系血親代數(shù)的計算。己身為一代,往上或往下數(shù)……2、旁系血親代數(shù)的計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按直系血親的計算法,從己身往上數(shù)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代數(shù)。再從同源直系血親往下數(shù)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代數(shù),兩邊相等取一邊,不等取代數(shù)大的一邊。,(二)“三代” 以內的旁系
13、血親,1、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所以自己與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姑家表兄弟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舅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姑家表兄弟除外)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
14、、表兄弟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四、親屬關系的發(fā)生、終止和重復,(一)配偶的發(fā)生和終止配偶因男女結婚而發(fā)生。配偶關系的消滅有兩種原因 一是因配偶一方死亡。二是因夫妻離婚而消滅。,(二)血親的發(fā)生和終止,1、自然自親的發(fā)生和消滅 出生是發(fā)生自然血親唯一的原因?! ∽匀谎H的身份和血緣關系,除一方死亡而外,不因任何人為條件而消滅。,2、擬制血親的發(fā)生和消滅,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發(fā)生:因收養(yǎng)成立而發(fā)生。消滅:除因一方死亡而
15、消滅外,還可因收養(yǎng)解除而消滅。,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發(fā)生原因:1)因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與繼父或繼母結婚。2)受繼父母撫養(yǎng)教育。 消滅原因:1)因繼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消滅;2)未成年的繼子女因生母或生父與繼父或繼母離婚,生母或生父將繼子女帶走,繼父母終止對繼子女的撫養(yǎng),而雙方形成的撫養(yǎng)關系消滅。(撫養(yǎng)成年的不消滅)3)協(xié)議消滅。4)訴訟解除。,(三)姻親的發(fā)生和終止,姻親關系是否因離婚而消滅? 我國采消滅主義。,第三
16、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內容(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公民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第一節(jié) 婚姻自由原則,特征:,1.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人身權利 。 2.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約束。,這是自由戀愛嗎?,(二)婚姻自由的內容,1.結婚自由。2.離婚自由。,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則實施的禁止性規(guī)定,1.禁止包辦婚姻。形式:父母包辦為子女直接選擇對象。換親、轉
17、親、轉房、訂小親或童養(yǎng)媳等。,2. 禁止買賣婚姻。,其表現(xiàn)形式為彩禮、辛苦費、養(yǎng)育費為名索要高額聘金、聘禮。,(3)包辦、買賣婚姻的關系,聯(lián)系:1)進行包辦、買賣的行為主體都是第三者,不是婚姻當事人?! ?)都違背婚姻自由原則,即違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的意愿。 3)都是采用強迫手段強制當事人結婚。區(qū)別: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強迫的。,3.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18、表現(xiàn)形式:父母干涉子女結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親屬干涉寡婦再婚、干涉非近的同姓男女結婚及干涉他人離婚、復婚等。,4.對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處理,(1)對第三者的處理。(2)對婚姻關系的處理。凡第三人包辦、買賣或婚姻當事人一方脅迫登記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撤消的婚姻,自始無效。一年以上的婚姻關系,雙方確沒有建立起感情的,可準予離婚。,(3)財物處理。因包辦
19、買賣婚姻的第三者索取的財物,由人民法院依法收繳,上交國家。同居期間的財物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4)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劃清包辦與父母主持,本人同意的界限。劃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第二節(jié) 一夫一妻制原則,一、一夫一妻制概述(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含義 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一)禁止重婚
20、 1.重婚的概念。指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2.重婚的形式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而形成的重婚。 事實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辦結婚登記,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重婚的法律后果 (1)民事后果。宣布重婚無效。是導致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離婚,無過錯一方有
21、權請求損害賠償。(2)刑事責任。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1.概念:指在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又稱為姘居。特征:第一,至少有一方為有配偶者。第二,同居對象是婚外異性。第三,同居者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第四,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第三者?,2.姘居與事實上重婚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相同:1)主體上都是雙方或一方有配偶?! ?)行為
22、上都是公開同居,過兩性生活。區(qū)別:1)雙方關系不同。(姘)雙方以戀愛、情人關系相待,對外也以此關系相稱。(重)雙方對內對外均以夫妻關系相待和相稱。2)目的不同 。(姘)為了過臨時的兩性生活,雙方沒有結婚,組成家庭的目的。(重)雙方有結婚的目的,自愿組成家庭,長期共同生活,有的還生育子女,互相履行夫妻間的權利義務。3)違法的性質和后果不同。,3.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理(1)刑事處理。與現(xiàn)役軍人配偶姘居的,處三年以下徒刑。
23、(2)民事制裁。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準予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三節(jié) 男女平等原則(自學),一、男女平等原則概述(一)男女平等的概念 廣義的男女平等。指男女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狹義的男女平等。僅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領域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24、二)男女平等的內容,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人身、財產) 2.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在家庭中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扶養(yǎng)、繼承)(三)男女平等的起源與發(fā)展,二、男女平等原則在我國的貫徹實施1.婚姻法將男女平等原則加以規(guī)定,使之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2.廣大婦女與男子平等參加各項工作,創(chuàng)造了經濟條件。3。幾千年的男尊女卑觀念仍在少數(shù)人中存在。,第四節(jié)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一、保護婦女合法權益1.婦女的人
25、身權不受侵犯 1)姓名權 2)社會活動權 3)婦女人身自由權 4)婦女婚姻自由權 5)婦女計劃生育權,2.婦女的財產權不容侵犯 1)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權 2)共有財產權 3)遺產繼承權 4)離婚時婦女享有財產照顧權,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一)兒童及未成年人法定年齡的界定嬰兒<1歲,1≤幼兒<6歲,6≤兒童<14歲。不滿18歲的人為未成年人。,(二)兒童合法權益的內容,1.兒童的人身權 1)生
26、命、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和人格權 3)學習權2.兒童財產權 1)受撫養(yǎng)權 2)財產所有權 3)繼承和受贈權,三、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1.受贍養(yǎng)權 2.婚姻自由權 3.人身自由權 4.夫妻共同財產權和遺產繼承權,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一)禁止家庭暴力是指行
27、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新聞鏈接,2009年4月15日上午,由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聯(lián)合主辦的“從家庭暴力的實際危害看相關法律倡導及維權策略”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本次研討會由發(fā)生在北京的一起離婚訴訟案引發(fā)。案件當事人孫紅(化名)與丈夫結婚十年,其間一直遭到對方的種種欺辱和傷害,包括:否認雙
28、方的婚姻關系和她的妻子身份,在父母家人面前始終聲稱自己單身;經常無故貶低、辱罵、威脅,用語不堪入耳;實行嚴格的經濟控制,家中大小收支均由他一人掌握;限制與其他人來往;無任何正當理由而始終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等等。2008年9月,因再次遭到丈夫的毆打,孫紅報警并提出離婚,并以遭受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審理中。,,研討主要圍繞兩個議題:1、此案情節(jié)是否構成家庭暴力?2、長期無故拒絕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家庭暴力
29、嗎? 按照國際公認的家庭暴力定義(凡是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造成身體、精神、性或財產上損害的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具體而言,孫紅所遭受的貶低辱罵、毆打、經濟控制、限制交往、無故長期拒絕發(fā)生性關系均可以在理論上屬于家庭暴力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對精神暴力的規(guī)定不甚清楚,實踐中認定了精神暴力的離婚判決也很少見,但是,該司法解釋同時指出,離婚損害賠償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
30、神損害賠償,雖然本案中關于精神暴力發(fā)生的舉證比較困難,但可以就精神傷害的后果進行舉證,并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08年3月發(fā)布)中對家庭暴力做出了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詳細的規(guī)定,其中已經將“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具有消極不作為性質的做法列為家庭暴力,而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正是該《審理指南》的試點法院之一。,2.家庭暴力的救助,(1)救助
31、請求權人--受害人。(2)救助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公安機關救助。(3)救助措施--勸阻;調解。,3.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 1)構成離婚理由 2)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3)喪失繼承權(2)行政責任 1)行政處分 2)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二)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1.虐待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虐待是指行為人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強迫過度勞動,有病不給治療或其他
32、方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對其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傷害后果的行為。,新娘與老娘,虐待的特征:,(1)虐待行為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家庭成員)?。?)虐待行為的方式表現(xiàn)為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虐待行為在手段上具有暴力性和非暴力性.?。?)虐待在時間上具有經常性?!。?)虐待行為的后果具有不確定性。,(2)實施虐待的法律責任,(1)民事后果及民事責任 1)構成離婚理由 2)損害賠償責任 3)喪失繼承權(2)行
33、政責任 1)行政處分 2)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2.遺棄的概念和特征,(1)遺棄的概念。是指負有扶養(yǎng)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拒絕扶養(yǎng)的行為。包括三種情況 1)人身遺棄 2)經濟上拒絕供養(yǎng) 3)生活上拒絕照料,遺棄的特征,1)行為人與受害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撫養(yǎng)義務人有能力,拒絕扶養(yǎng);被扶養(yǎng)人須是家庭成員中的年老、年幼、患病無經濟來源的人)。2)遺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受
34、扶養(yǎng)權。3)義務人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行為。,3.對遺棄的救助措施 (1)單位救助措施--救助、勸阻、調解?!。?)司法救助措施 1)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 ?)先予執(zhí)行?! ?)及時調解、判決和執(zhí)行?! ?)法律援助。(3)行政救助措施,4.遺棄的法律責任,(1)民事后果及民事責任 1)構成離婚理由 2)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3)喪失繼承權(2)刑事責任—遺棄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遺棄罪。,第五節(jié)
35、計劃生育原則(略),2001.12.29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基本要求:有計劃地控制人口數(shù)量,提高人口素質,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yōu)生。,(一)對漢族計劃生育的要求,1.提倡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2.提倡晚育 24-30最佳生育年齡3.少生4.優(yōu)生,(二)對少數(shù)民族計劃生育的要求 1.人口1000萬以上的少數(shù)民族,與漢族實行同樣要求 2.人口在1000萬
36、以下的少數(shù)民族,生育子女數(shù)量比漢族適當放寬 3.人口特別稀少的少數(shù)民族,不限制生育子女數(shù)量,有節(jié)育要求的,給予鼓勵,第四章 結婚制度一、結婚的概念,結婚又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婚姻成立具三個特征,(1)結婚行為的主體須是男女兩性。(2)結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3)結婚行為的后果是確立夫妻關系。,婚姻的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補充),(一)概念婚姻
37、當事人結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會公示性,婚姻即為成立?;橐龅纳t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時,才受法律的保護并能夠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二)婚姻的成立與生效的區(qū)別,1.婚姻的成立與否是一個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于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與否則是一個法律價值判斷問題,著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guī)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認許的效力。2.婚姻的成立與有效構成要件不同。成立要素有三:主體為男女兩性;以永久共同生活為
38、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滿足結婚的實質要件;履行法定形式。,,3.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補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別是可撤銷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進行補正。4.區(qū)分二者的意義在于不具備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為不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不具備婚姻的有效要件,婚姻為無效或者可撤銷。,二、結婚的要件,(一)結婚的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 1、結婚的實質要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 結婚的禁止條件 2、結婚的形式
39、要件,結婚儀式,,結婚的必備條件,(一)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二)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為男22歲,女20歲。晚婚年齡為男25歲,女23歲。,結婚的禁止條件,(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1)直系血親(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我國禁婚病種類 1.正處于發(fā)病期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患者及癡呆癥患者 2.性病患者未經治愈的 3.正處于發(fā)病期的法定傳染病,(三)禁止有配偶者結婚,無配偶包括
40、三種情況:未婚、喪偶、離婚,三、 結婚程序,(一)結婚程序的概念即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規(guī)定的締結婚姻關系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xù),是婚姻取得社會承認的一種方式。,,(二)結婚登記的機關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前醫(yī)檢隨自愿。,(三)結婚登記的程序,1、申請2、審查3、登記,(四)結婚登記的效力
41、,1,夫妻身份的確立。2,當事人之間具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關系。3,婚姻關系一經成立不得任意解除,若要解除須按離婚程序辦理。,結婚喜事,新《婚姻登記條例》解讀,新舊條例在結婚、離婚等方面變化比較(一)取消單位證明、簡化手續(xù)讓結婚更輕松 (二)婚前體檢改為自愿 (三)不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四)離婚當場可領證,,(五)離婚也不需要開介紹信(六)三種情況不能離婚1、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42、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七)結婚證離婚證遺失可補辦,新《婚姻登記條例》內容,(八)登記機關多收費要退回 (九)結婚證離婚證不再大紅大綠 (十)新婚姻條例不適用軍人,軍人婚姻登記執(zhí)行原規(guī)定(十一)個人婚姻狀況將“有網可查”,,五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一)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概念無效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
43、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齡。,,可撤銷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主體,1、無效婚姻請求權主體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當事人近親屬及基層組織(重婚)未達法定婚齡者近親屬(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的近親屬(禁婚親)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禁
44、婚?。?、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主體:當事人本人,(三)婚姻無效與可撤銷的機關,1、無效婚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可撤銷婚姻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四)婚姻無效與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行使期限,1、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的期間雙方在生存期間,無時間限制。一方或雙方死亡后一年內可提出。法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時已達的不予支持。患病已治愈的,不予支持 。) 2、可撤銷婚姻請求權
45、的行使期間 自結婚登記一年內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家住江西的李霞(女)在廣州被人販子拐賣給陸豐市一山區(qū)農民趙某為妻,在趙某的強迫下,兩人于1997年5月去民政部門登記結了婚,李霞原不想留在當?shù)兀髞碛X得趙某對她好,又舍不得丟下孩子,想來想去,也就不走了,這樣,至98年6月時,李霞能否以受脅迫結婚為由申請撤銷該婚姻?答案:不能。,(五)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聯(lián)系:1、形式相同。都
46、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具合法婚姻的形式。2、性質相同。都是違法婚姻,而非合法婚姻。3、法律后果相同。自始無效。,,區(qū)別:1、形成的原因不同。2、請求權行使期限不同。法定情形消失之前/一年期限。3、請求權行使主體不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當事人。4、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5、(無)不能調解,一審生效。(撤)普通、簡易程序。,(六)婚姻無效與撤銷的法律后果,1、當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當事
47、人所生的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3、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的處理 ,要注意保護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利益。,六、事實婚姻,(一)事實婚姻的概念和特征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特征:1、欠缺結婚法定形式要件。 2、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 ?、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二)事實婚姻的認定,婚姻法解釋1: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
48、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
49、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一、婚姻效力的概念是指男女因結婚而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或法律后果。它隨婚姻關系的確立而發(fā)生,并隨婚姻關系的消滅而終止。,二、 夫妻人身關系,一、夫妻姓名權 二、夫妻人身自由權 三、夫妻婚姻住所決定權 四、夫妻的生育權與計劃生育義務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 又稱夫妻家事代理權,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互為代理的權利。,家庭安檢,
50、三、關于夫妻同居義務與忠實義務,1.夫妻同居義務的概念。指夫妻婚后互負共同生活的義務,但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的,不在此限。,2.夫妻忠實義務的概念,狹義的夫妻忠實義務。主要指夫妻貞操義務,也就是夫妻婚后互負專一的性生活義務,不得為婚外性行為。廣義的夫妻忠實義務。除指夫妻貞操義務外,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以及不得為第三人的利益而損害或犧牲配偶他方的利益。,互相忠實,討論,“包二奶”、“第三者”的產生原因是什么?如何用法律規(guī)制這些行為
51、?,四、 夫妻財產關系(一)我國現(xiàn)行夫妻財產制,1. 法定財產制(1)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所有權主體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取得時間,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另有約定或規(guī)定除外。,,(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一)工資、獎金;(二
52、)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本法第18條第3項規(guī)定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參見司法解釋二第11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娙说膹蛦T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為夫妻共
53、同財產。,(3)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獎章、金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2.約定財產制(1)約定財產制的內容,1)約定的條件和方式 2)約定的時間和范圍 3)約定的效力 (對內對外效力) 4)約定的變更和廢止 5)約定的無
54、效與撤銷 (2)約定的適用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五、夫妻扶養(yǎng)義務,(一)扶養(yǎng)概述 1、扶養(yǎng)的概念和特征(1)扶養(yǎng)的概念廣義的扶養(yǎng)。是指一定范圍的親屬間相互在經濟上供養(yǎng)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狹義的扶養(yǎng)。僅指平輩親屬之間相互在經濟上供養(yǎng)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扶養(yǎng)、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用法,(2)扶養(yǎng)關系的三要素,1)扶養(yǎng)關系的主體。扶養(yǎng)權利人、撫養(yǎng)義務人。2)扶養(yǎng)關系的內容。是指扶養(yǎng)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
55、義務。3)扶養(yǎng)關系的客體。是指扶養(yǎng)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3)扶養(yǎng)的特征:,1)扶養(yǎng)關系只能發(fā)生在法定的近親屬之間。2)扶養(yǎng)關系須基于一定親屬身份關系而發(fā)生。3)扶養(yǎng)權利義務具有人身專屬性。4)扶養(yǎng)權利義務是私法上的權利義務。具有雙向性、對等性特點。,2.扶養(yǎng)的分類,(1)依扶養(yǎng)主體間輩分分類 (2)依扶養(yǎng)方式分類 (同居共同生活與不同居共同生活的扶養(yǎng))(3)依扶養(yǎng)行為內容分類 (經濟上的供養(yǎng)和生活上扶助或照
56、料)(4)依扶養(yǎng)的程度分類 (生活保持義務與一般生活扶助義務),3.扶養(yǎng)的要件,(1)扶養(yǎng)權利人有受扶養(yǎng)的必要。(2)扶養(yǎng)義務人具有扶養(yǎng)能力?!蓚€條件同時具備的,則扶養(yǎng)關系發(fā)生。,4.扶養(yǎng)的范圍和順序,(1)扶養(yǎng)的范圍——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孫子女(外)(2)扶養(yǎng)的順序第一順序。夫妻間和父母子女間的扶養(yǎng)權利義務。第二順序。兄弟姐妹間及祖孫間的扶養(yǎng)權利義務。,5.扶養(yǎng)的消滅,原因如下:(1)當事人一方死
57、亡。(2)扶養(yǎng)要件消滅。(3)當事人身份關系消滅。,(二)我國婚姻法對夫妻扶養(yǎng)義務的規(guī)定,1.夫妻間扶養(yǎng)義務是婚姻的效力之一 2. 夫妻間的扶養(yǎng)既是義務也是權利 3. 夫妻扶養(yǎng)義務是法定義務而具有強制性,六、夫妻繼承權,(1)夫妻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確定死亡配偶遺產范圍時,要注意配偶個人財產與其他財產的區(qū)別。(3)確定生存配偶遺產繼承份額時,應根據同居時間的長短,盡義務的多少及財產的來源情況,酌情確定繼承份額。
58、(4)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fā)生,因離婚而消滅。(5)事實婚姻及非法同居遺產處理。,第六章 父母子女關系第一節(jié) 父母子女關系概述,一、父母子女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一)父母子女關系概念即親子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一)父母對子女有扶養(yǎng)教育的義務
59、(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強制措施)(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的損害賠償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哪種更合適?,(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 1、贍養(yǎng)扶助義務人。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2、贍養(yǎng)扶助的內容 3、對拒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者的強制措施 (四)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 (五)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二節(jié) 生子女,一、婚生子女指由婚姻關系受胎而出生
60、的子女。二、非婚生子女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子女。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第三節(jié) 繼子女,一、繼父母子女的概念 (一)繼父母子女的概念繼子女通常指配偶一方對他方與前配偶所生子女的稱謂。繼父母是指子女對母親或父親的后婚配偶的稱謂。,二、繼父母子女法律地位,已形成扶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雙方享有父母子女間的各種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三、繼父母子女關系
61、的終止,1、因繼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終止。2、未成年的繼子女,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而終止其與繼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女已扶養(yǎng)成人的,已形成的扶養(yǎng)關系不能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而自然解除。3、協(xié)議解除。4、訴訟解除。5、生父母死亡時,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扶養(yǎng)教育關系的不能自行解除。,,討論:代孕的“子女關系”如何認定?,第四節(jié) 兄弟姐妹關系,一、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yǎng)義務 (一)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條
62、件 1、弟、妹須未成年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yǎng) 3、兄、姐有負擔能力,(二)弟、妹對兄、姐負擔扶養(yǎng)義務的條件1、兄、姐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2、弟、妹是由兄、姐撫養(yǎng)長大 3、弟、妹有扶養(yǎng)能力 三、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九章 離婚制度第一節(jié) 離婚制度概述,一、婚姻終止的概念和原因(一)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
63、1.婚姻因配偶一方自然死亡終止 2.婚姻因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終止(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二)婚姻因離婚而終止,1.離婚的概念和特征 指配偶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特征:(
64、1)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2)男女雙方須有婚姻關系。(3)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2.離婚的種類,(1)按離婚當事人的態(tài)度分 雙方自愿的離婚與一方要求的離婚(2)從辦理離婚的法定程序分 行政登記離婚與訴訟離婚 (3)按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分 協(xié)議離婚與判決離婚,第二節(jié) 我國行政登記離婚制度,一、我國行政登記離婚的條件和程序,(一)登記離婚的條件和限制 1.登記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有合
65、法的夫妻身份。(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雙方須有離婚的合意。(4)雙方須對離婚后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適當處理。,2.登記離婚的限制,(1) 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2) 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 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前三項屬于《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的規(guī)定,(二)登記離婚的機關和程序,(1)申請。(2)初審。(3)受理。(4)審查。(5)登記。(離婚證丟失的可補辦),離婚
66、各走各?,二、登記離婚后一方翻悔的處理,(一)對離婚登記翻悔的處理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未處理的一方翻悔要求。(原因)(二)對財產分割問題的翻悔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審理查明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依法駁回。,第四節(jié) 我國訴訟離婚制度,一、訴訟離婚的概念和條件指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處理未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
67、起訴,人民法院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離婚的制度。條件如下: (一)離婚當事人必須有婚姻關系 (二)只限夫妻一方要求的離婚 (三)只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受理離婚請求,二、訴訟外的調解,由當事人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鄉(xiāng)、鎮(zhèn)司法服務所進行調解,這一調解,不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調解結果如下,沒有法律約束力:(1) 和好。(2)雙方同意離婚,登記。(3)調解無效,起訴。,三、訴訟離婚程序
68、,(一)起訴與受理 (二)調解 1.訴訟中的調解機關 2.調解的性質 3. 調解結果:(1)調解和好——不再辦理,案件終止。(2)調解離婚——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具同等效力。(3)調解無效——判決。,(三)審理和判決。,一審判決次日起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過期不上訴,生效。(四)對調解和好、撤訴和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再次起訴離婚的限制。,四、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一)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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