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契稅制度研究——以江蘇省為例.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90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契稅制度屬于現(xiàn)代法學上的稅法。在我國古代,契稅也是一個古老稅種,出現(xiàn)于東晉,通行于宋代,沿襲至明清,并于清末出現(xiàn)變革。
  本文擬以現(xiàn)代契稅制度所含具體內容,來考察清代契稅制度的內容。清代契稅征稅對象涉及到田宅典、賣的民事關系。不同于后世契稅征稅對象涉及買賣、典當、交換、贈與等土地房屋交易關系。在清代,因活賣、加找契約的存在,江蘇省內上海地區(qū)契稅計稅數(shù)額存在計算活賣、加找價的情況。
  契稅從產生之日起,就是為了滿足財政的需

2、要。后世相沿不綴。清代江蘇省內,除蘇松常鎮(zhèn)四府在康熙十六年至康熙二十六年間定額征解外,契稅征解原則基本上是無定額的盡征盡解。在清光緒以前所征稅額主要上解布政使,用以報部充餉;光緒年間及以后通過契稅帶征形式征收的稅額被廣泛用于各類地方事務。
  光宣之際,迫于賠款壓力和新政需要,清政府變革稅制。江蘇省契稅制度隨之發(fā)生變化。然而,很多具體的制度設計僅停留在提議、討論層面,未及實施。
  在文章結尾部,筆者初步探討征收契稅的合理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