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取得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37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留置權作為一種古老的債的擔保方式,在一般的市民生活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但在現行法律規(guī)定適用上,就留置權能否善意取得、能否在第三人所有的動產上成立留置權等問題產生了較大爭議,導致留置權不能有效發(fā)揮其保障債權人正當利益的制度功能。本文就留置權取得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以期在理解適用現行法律規(guī)定,提供制度改良方案上起到積極作用。
  第一部分主要結合我國《物權法》,從三個方面闡述了留置權的成立要件,為后文的論述奠定基礎。通過分析《物權法》頒布

2、前后留置權成立要件法律規(guī)定的變化,肯定其擴張留置權適用范圍的必要性。但是通過對文中引述案例的分析,筆者認為現行法對留置權取得要件的規(guī)定仍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第二部分就《物權法》規(guī)定的“同一法律關系”要件進行了深入探討。首先對“牽連關系”標準和“同一法律關系”標準的內涵進行了闡釋,然后從債權人、債務人和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以及留置權的制度目的實現三個角度具體分析論證了現行法采用“同一法律關系”標準的正當性。同時,筆者認為在連續(xù)性運

3、輸合同中,若承運人的債權與托運人請求交付客體的權利基于同一個運輸合同,那么應認為兩者關系符合“同一法律關系”要件。而關于我國《物權法》對商事留置權的規(guī)定,筆者認為應從商事留置權的主體范圍和關聯(lián)性標準兩方面加以具體完善。
  第三部分主要論述了留置財產的范圍是否應以債務人所有的動產為限。主流觀點認為留置的動產原則上應為債務人所有,同時承認留置權的善意取得。但筆者認為此種做法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也存在善意判斷的難題,并且留置權與

4、善意取得適用的領域也不盡相同。但是,基于在第三人所有的動產上成立留置權具有正當性,筆者建議進行立法修改,將留置物的范圍擴張至他人所有的動產。
  第四部分從留置權的客體出發(fā),論述作為留置權標的物的動產是否必須具有可讓與性以及不動產和有價證券是否應被納入留置財產范疇的問題。筆者認為,留置權的標的物應限于具有讓與性的可融通物。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化,應對“動產”一詞做擴大解釋,將部分有價證券納入留置財產的范疇。關于不動產是否可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