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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淺談刑法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p><p> [摘要]在我國刑法界中,有關刑法解釋論的立場問題一直是刑法學界所談論的熱點。目前,我國的刑法界大致出現了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兩家爭鳴的態(tài)勢。文章認為,兩家學派間的爭論不僅關乎到刑法解釋方法理論,與刑法的主體價值觀有關,甚至可上升至刑法觀的理論層面,最終導致實質刑法與形式刑法間的對立。要想理性地看待刑法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就必須
2、跳離出單一的刑法解釋論的桎梏,而應從二者間的對立中尋找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真正分歧所在。 </p><p> [關鍵詞]刑法;形式解釋論;實質解釋論;爭論 </p><p> 事實上,刑法中任何法律條文的設置都是本質內容與形式的統(tǒng)一,而本質與形式并非絕對對立反而可以辯證統(tǒng)一。刑法是制定于過去,但適應于當下,且能對未來進行規(guī)制的行為規(guī)范,該特點決定其具有穩(wěn)定性,充分體現了刑法的安全價值
3、。然而社會是變化發(fā)展的,自然要求刑法也應隨之發(fā)展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而排斥發(fā)展性與靈活性的刑法是僵化的,也必將失去其生命力。因法律規(guī)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穩(wěn)定性,因此為了永葆刑法的靈活性與生命力,同樣需要適當引入人的價值因素。因而就目前所出現的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間的分野也并非絕對的。刑法解釋其實就是思維的形式邏輯過程,但必須遵守一般法律的邏輯思維,而刑法對于刑法解釋論的運用則是對案件情節(jié)與生活現象的判斷過程。以上兩種解釋論,從解釋結論與
4、定罪思路分析均不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 </p><p> 一、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的產生 </p><p> 刑法一經頒布就具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與凝固性,而社會是一個不斷變化與發(fā)展的過程所以固定的刑法條例與運動變化的社會現實之間出現差異也是必然的。 </p><p> ?。ㄒ唬┬谭▽嵸|解釋論的產生 </p><p> 自張明楷于《論罪論
5、原理》一書中提出了“刑法實質解釋”的說法之后,繼而在其《刑法基本立場》一書中提出了“刑法實質解釋論”一說,且對實質解釋論進行了系統(tǒng)地闡述。使形式解釋論得到了豐富及提升了該理論的高度。在實質解釋論被張明楷教授提出并闡明后,一批法學學者給予了其支持和響應,繼而出現了大批論文與專著。其中最為突出的為劉艷紅教授與蘇彩霞教授。劉艷紅在書中明確提出了我國刑法解釋論正邁向動態(tài)的過程。蘇彩霞在其《實質的刑法解釋論之確立與展開》一書中以刑法實質解釋論在我
6、國的產生為切入點,指明刑法的實質解釋論是對形式解釋論的摒棄,它與刑法規(guī)范的內容、結構一致,符合我國刑法目標,罪刑法定原則形式與實質側面兼具的要求,適應于我國犯罪構成構成體系,具有顯著地優(yōu)越性與合理性。以上這些著作均是對實質解釋論的提升與夯實,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p><p> ?。ǘ┬谭ㄐ问浇忉屨摰漠a生 </p><p> 形式解釋論的確立要略晚于實質解釋論?!靶问浇忉尅弊钤缬扇?/p>
7、齊林教授所提出。梁根林教授又相繼提出了“形式解釋論”,將形式解釋提升至論點的高度。隨后,陳興良教授又對形式解釋論做了系統(tǒng)的研究。形式解釋理論由此得以清晰地展現。也有學者指出“我國在刑法解釋上存在著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的派別。形式解釋論主張忠于罪狀,實質解釋論主張基于犯罪本質來解釋刑法的構成要件。對于某些在犯罪實質上理應處以刑罰但又缺乏形式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實質解釋論認為可在不違背民主的前提下對刑法作出延伸解釋?!鄙鲜稣擖c明確的道出了兩種
8、解釋論的差別。在鄧子濱教授《中國實質刑法觀批判》一書出版后,以陳興良為代表的形式解釋論與以張明楷為代表的實質解釋論間的對立得以呈現。 </p><p> 從表象上看,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就刑法解釋提出各自的觀點、彼此所持的立場各異,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刑法理論的豐富性,這也是其爭論的積極影響。但若經仔細研究與解讀就會發(fā)現,無論是形式解釋論,還是實質解釋論均對罪刑法定原則這塊刑法的基石的問題上表現出謹慎的態(tài)度。且
9、二者都強調爭論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促進我國刑事法治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二者間最大的差別只是觀察問題的角度不同及立場的不同。 </p><p> 二、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的真正分歧 </p><p> ?。ㄒ唬┬问浇忉屨撆c實質解釋論對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分歧 </p><p> 我國修改后的《刑法》第三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
10、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罪刑法定原則由此被正式確立。張明楷教授曾指出:“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生命。它既是立法機關制定刑法、司法機關適用刑法必須遵循的原則,也是任何解釋者必須遵循的原則”。 </p><p> 形式解釋論學派認為,實質解釋論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破壞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在精髓。而實質解釋論學派則認為,實質解釋論之所以受到批判的原因是實質解釋論有可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事實上,無論是形式解釋
11、解讀還是實質解釋解讀均是基于文本,否則只能是空談。實質解釋論其實也是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只不過實質解釋論學派的罪刑法定原則兼具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刑法在使用時,不但能實現形式主義,還可實現實質主義。 </p><p> 上述談論中涉及到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的兩個概念。以上兩個概念在日本刑法學中也較為流行:罪刑法定原則具有刑法禁止類推、不溯及過往、禁止絕對不定期刑原則、排除習慣法、明確性原則、內容適當
12、原則的派生原則。其中除了刑法明確性與刑法內容適當原則為實質側面外,其余均為形式側面。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主要限制司法權,實質側面限制立法權,實質解釋論與形式解釋論的論點在于實質解釋論是否堅持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側面而貶低形式側面,而形式解釋論則是堅持形式側面而忽略實質側面。 </p><p> 鄧子濱認為實質解釋論者對實質側面給予過分推崇,而貶低了其形式側面。實質解釋論者則認為實質解釋論只是基于對形式側面肯定的
13、前提下,亦推行實質側面,而無刻意貶低形式側面之說。張明楷教授提出,對形式解釋論及實質解釋論兩家學派而言,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給予同樣的肯定是沒有錯誤的,反而對權力的限制將更為全面。實質解釋論學派認為形式解釋論學派過于注重形式側面,實為惡法亦法。陳興良教授指出,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各具有不同的功能,也具有不同的價值,因此不存在價值高低之分,兩者間的沖突純屬主觀臆造。 ?。ǘ┬问浇忉屨撆c實質解釋論就刑罰處罰范
14、圍理解的分歧 </p><p> 決定刑罰處罰范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社會因素、刑事政策、刑法基本原則、刑事理念等。譬如“嚴打”活動期間有可能會擴大刑法處罰的范圍。實質解釋論與形式解釋論學派間也針對質疑問題展開過討論。二者間爭論的焦點為,究竟是何種解釋擴大了刑罰的處罰的范圍。 </p><p> 實質解釋論學派認為,形式解釋論僅是對犯罪行為作了形式的理解與解釋,缺乏實質判斷,形式解釋
15、造成要在犯罪構成要件外找尋定罪標準,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的核心思想;且形式解釋在諸多情況下極易擴大處罰的范圍,因此,實質解釋論學派認為是形式解釋論擴大了刑法處罰范圍,并闡明實質解釋論的根本目的是僅將有明確條文為依據,應該科處刑罰的行為定為犯罪行為,事實上,實質解釋論是一種具有限制性的解釋。但是,形式解釋論學派的結論卻與之截然不同,他們認為實質解釋論派把事實上應該科處刑罰但又缺乏形式規(guī)定的行為定位入罪標準,將刑法處罰的范圍進行了擴大,這是不
16、合理的。以上兩家學派各執(zhí)一詞,孰是孰非,我們可通過以下兩個個案進行分析得知。 </p><p> 1.張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學》(第3版)一書中針對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做出了解釋,其中對于現行刑法在搶劫罪中明確規(guī)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為加重處罰案件。司法體系對此也未有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也存有較大的分歧,主要圍繞“冒充”二字的解釋進行探討,少數人認為需要擴大解釋。一般而言,“冒充“即為假冒,是指不具備現役軍人、
17、公安機關、武裝警察、司法警察等身份卻故意假冒以上身份實施搶劫,應給予加重處罰。而張明楷教授認為,此處的冒充應解釋為假冒或者充當,若有軍警人員自身進行搶劫的也應判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實現了罪行適應的目的。 </p><p> 2.對于“傷害”的理解。形式解釋論學派認為,傷害不應僅包含使人體外形發(fā)生變更或損害的行為,還應包含對人體各項生理機能的破壞;而實質解釋論學派卻認為只有對人體的各項生理機能造成損傷的行為才能
18、稱為傷害。 </p><p> 通過對以上兩個案例的對比得出,僅以某個案件就判斷何種解釋論擴大了刑法處罰的范圍是不公正的,兩家學派間的解釋都有擴大刑法處罰范圍的可能。而且對于絕大多數案件中,實質解釋論與形式解釋論會得出基本相同的結論。二者間之所以出現分歧是因為各自所持的立場與理論不同罷了,究其本質也僅是學術姿態(tài)上的區(qū)別。 </p><p> 三、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的內在聯(lián)系與發(fā)展現
19、狀 </p><p>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并不是絕對對立的姿態(tài)。造成二者間的分歧的原因是各自所持的解釋立場與方法的區(qū)別。事實上,實質主義的刑法觀與形式主義的刑法觀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二者在諸多方面的解釋與主張呈現共性的特點,差異可見于各自的側重點不同。 </p><p> 相比形式解釋論而言,實質解釋論更注重社會生活與發(fā)展的實際,適應于決策者的治理需求,具備大
20、眾所認同的價值觀。實質解釋的刑法觀較易為大眾接受而收獲巨大的反應。目前,實質解釋論在我國類屬于“多數派”,形式解釋派因更注重形式而變成了“少數派”,存在范圍較小,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 </p><p><b> 四、結語 </b></p><p> 可以說,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二者之爭引發(fā)了整個刑法法學界的思考,可促進刑法的發(fā)展,打破了以往刑法界僵硬的局面。其實,
21、沒有學派之爭的法學界才是可怕的。這種現象有效地防止了對單一理想的迷信以及一邊倒的趨勢,不同學術派之間的爭論其實是無數法學界人士智慧的產物,我們應以理性的態(tài)度看待。雖有一種理論是完美無缺的,只有通過不同學術間的探討與交流,才能不斷進行自我反思與完善。所以,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目前,實質解釋論群體在我國具有較強的影響力,但是也要正視自身的弊端,即對人權的傷害。魏東認為可將實質主義的刑法觀分為單面實質主義刑法觀與雙面
22、實質主義刑法觀,抑或稱為半開放實質主義刑法觀與全開放實質主義刑法觀。雙面實質主義刑法觀面臨著一定的人權風險因素,該刑法觀忽略了對于人權的保障,且實質主義刑法觀較易對罪刑法定原則造成破壞,未對司法權進行限制,極易導致罪刑擅斷的風險。筆者認為,我國的實質刑法解釋論應保持保守的姿態(tài),實質解釋論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具有一定的破壞力,這種破壞力就是人權保障風險。因此對于我國刑法學界的刑法實質解釋論應給予適當區(qū)分,取精華去糟粕,這是學術使命與刑法實
23、踐的</p><p><b> [參考文獻] </b></p><p> [1]周詳.規(guī)則功利主義違法觀之提倡――刑法學派之爭視角的展開[J].清華法學.2013(01). </p><p> [2]高仕銀.形式與實質:刑法解釋論的進路考察及選擇[J].當代法學.2011(06). </p><p> [3]劉志
24、剛;邱威.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辨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03). </p><p> [4]葉良芳.罪刑法定的司法實現――以刑法解釋的正當性為中心[J].刑法論叢.2012(04). </p><p> [5]陸璐.解讀實質解釋論與形式解釋論之對立[J].佳木斯教育學院學報.2013(05). </p><p> [作者簡介]邵云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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