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畢業(yè)論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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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b>  目錄</b></p><p><b>  前言1</b></p><p>  第一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產(chǎn)生、沿革及現(xiàn)狀2</p><p>  1.1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產(chǎn)生、沿革2</p><p>  1.2 我國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2</p><p&

2、gt;  第二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4</p><p>  2.1 目前征收模式的不足4</p><p>  2.2 稅率方面的問題4</p><p>  2.2.1稅率確定的不足4</p><p>  2.2.2 與美國相比存在的缺陷5</p><p>  2.3 費用扣除標準的缺陷5</p&

3、gt;<p>  2.3.1分項扣除的規(guī)定不合理5</p><p>  2.3.2 納稅時間不同導致稅負不同6</p><p>  2.3.3 費用扣除標準缺乏彈性7</p><p>  2.3.4 全國扣除標準“一刀切”7</p><p>  2.3.5 費用扣除項目缺少人性化設計8</p><p

4、>  2.4 具體稅款征收的問題8</p><p>  第三章 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完善方法9</p><p>  3.1 改變分類課稅的征收模式9</p><p>  3.2 針對稅率提出的完善措施9</p><p>  3.2.1 借鑒最有所得稅理論成果9</p><p>  3.2.2 引進美國稅改成

5、功經(jīng)驗10</p><p>  3.3 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11</p><p>  3.3.1 將性質相同的收入進行合并11</p><p>  3.3.2 擴大優(yōu)惠行列11</p><p>  3.3.3 對費用扣除標準指數(shù)化12</p><p>  3.3.4 國家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12&l

6、t;/p><p>  3.3.5 適當將相關費用允許扣除12</p><p>  3.4 采取措施保證稅款的征收13</p><p>  3.5 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應注意的問題15</p><p>  3.5.1 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堅持的原則15</p><p>  3.5.2 個人所得稅改革要考慮的因素16<

7、;/p><p><b>  結束語17</b></p><p><b>  謝辭18</b></p><p><b>  參考文獻19</b></p><p><b>  前言</b></p><p>  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

8、我國適應改革開放的需求,在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制定并經(jīng)過以后多次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設立以后,不僅適應了我國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要求,而且發(fā)揮著組織財政收入,增加政府收入的職能、對公民收入進行調節(jié),以避免貧富差距過大,導致社會兩極分化的收入分配職能和調解經(jīng)濟的功能,尤其是在我國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的形勢下,我國個人所得稅更是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公平方面,個人所得稅在調節(jié)個人收入上,實

9、行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的原則,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在不損害分配效率的前提下體現(xiàn)社會公平;在政府收入方面,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例不斷上升,成為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增強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方面,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宣傳,以及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完善,使公民在納稅的過程當中逐步樹立了公民必須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觀念,增強了公眾的納稅意識。</p><p>  但是,個人所得稅

10、雖然在國民經(jīng)濟中發(fā)揮著重大作用,并不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已經(jīng)非常完美,在一些方面,個人所得稅跟不上經(jīng)濟形勢發(fā)展的需要,無法保證公民個人利益在稅收方面的最大化,尤其是在保證社會公平方面,近些年來,個人所得稅在調節(jié)公民個人收入,保持社會公平上的作用甚至在減弱,再加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持續(xù)高速發(fā)展,使得個人所得稅中的不合理的地方和缺陷逐漸被放大,已經(jīng)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因此,為了更好的有利于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國家的和諧,必須針對現(xiàn)行個

11、人所得稅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進行分析,并且針對它們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對其進行完善的方法。</p><p>  第一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產(chǎn)生、沿革及現(xiàn)狀</p><p>  1.1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產(chǎn)生、沿革</p><p>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形勢下對外經(jīng)濟往來、對外經(jīng)濟技術文化交流和合作的需要,為了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保障外籍人員的合法權益,1980年9月10日第五

12、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同年12月14日,財政部公布了個人所得稅實施細則。我國個人所得稅正式產(chǎn)生。</p><p>  我國個人所得稅產(chǎn)生之后,我國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多次對個人所得稅進行了修改和補充。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根據(jù)經(jīng)濟改革與發(fā)展,以及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的需求,分別公布了《城市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為了規(guī)范和完善對個人所得稅的

13、課稅制度,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決定》,同時公布了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

14、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2008年2月18日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p><p>  1.2 我國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p><p>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征收制,就是將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的所得稅項目,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稅率征稅,隨著經(jīng)濟形勢的改變,將個人所得稅制由分類征收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模式轉變,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個方向。</p><

15、p>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jù)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p><p>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主要包括十一個應稅所得項目:工資、

16、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采用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另外,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èi)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在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兩個應稅所得項目都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在費用扣除標準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的扣除包括成本、費用和損失,對事

17、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是按月減除2000元;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其適用的費用扣除標準是,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稿酬所得,適用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費用扣除標準方面與勞務報酬所得相同,適用800或20%的扣除;特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為80

18、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扣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稅</p><p>  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方法上,有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兩種。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nèi),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shù)額,如是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據(jù)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

19、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p><p>  在征收管理上,我國個人所得稅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p><p>  第二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p><p>  在第一章中介紹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xiàn)狀和產(chǎn)生及沿革過程,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

20、,雖然我國個人所得稅已經(jīng)經(jīng)過多次修正和改革,我國個人所得稅中仍然存在著不足和缺陷,主要體現(xiàn)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稅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和具體稅款等四個方面。</p><p>  2.1 目前征收模式的不足</p><p>  現(xiàn)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分類課稅的征收模式,針對公民收入的來源分項征稅,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迅速發(fā)展,這種稅收征收模式已經(jīng)跟不上形勢發(fā)展的

21、要求,主要體現(xiàn)在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而這種列舉法不可能列舉所有的收入來源項目,這樣,就會導致一些應該征稅卻沒有征稅的現(xiàn)象,客觀上催生了許多隱性收入。例如,附加福利所得和證券交易所得尚未納入征稅的范圍。而且容易產(chǎn)生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用納稅或者納稅少,而所得來源少的,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要多納稅。由此可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經(jīng)不能全面的衡量納稅人真實的納稅能力,而且不利于拓展稅基,造成稅

22、源流失,容易導致稅負的不公平。</p><p>  2.2 稅率方面的問題</p><p>  2.2.1稅率確定的不足</p><p>  稅率確定的核心是最高邊際稅率的確定。自個人所得稅產(chǎn)生以來,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理論已經(jīng)發(fā)展到了相當成熟的程度,最優(yōu)所得稅理論和斯特恩模型等所得稅理論對于確定個人所得稅稅率具有很強的指導能力,但是根據(jù)斯特恩模型計算的結果與我國現(xiàn)行最

23、高邊際稅率存在一定出入,說明我們在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特別是稅率上的變動時,應當更多的注重科學理論的指導,多考慮理論的支撐作用。以下是最優(yōu)所得稅理論對中國最優(yōu)邊際稅率的估計值表:</p><p>  表2-1最優(yōu)匯率估計值(V代表對不公平厭惡程度)</p><p>  2.2.2 與美國相比存在的缺陷</p><p>  我國對工薪所使用的累積稅率與美國相比較,累進

24、級數(shù)過多,對中低收入的累進程度跳躍性過快,而且各級分界點的設置缺乏統(tǒng)一的邏輯規(guī)律,我國在不等額稅率的使用上不夠靈活。</p><p>  未充分考慮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低稅率的級距過窄,使得能夠享受低稅率的低收入人群太少。例如,我國5%的最低邊際稅率只適用于月應納稅所得額500以下,范圍過于狹窄。</p><p>  稅率上的復雜繁多,不僅計算操作復雜,增加征收成本,而且稅率高低不同,復雜

25、多樣,便給人以逃稅的激勵,并且客觀上給納稅人通過不同收入間的轉化進行逃避稅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使得納稅人通過使收入取得平衡化,利用稅收優(yōu)惠,一次性收入多次化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契機,造成經(jīng)濟效率損失。</p><p>  2.3 費用扣除標準的缺陷</p><p>  2.3.1分項扣除的規(guī)定不合理</p><p>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

26、個人不同的收入按不同稅目實行分項減除“費用扣除標準” ,造成了收入相同的人納稅負擔不同的同時,也造成了分配不公,而且為納稅人避稅留下了空間。例如:假設有甲、乙、丙、丁四名納稅人月收入相同,均為3600元。其中,甲的工薪收入為2000元、勞務報酬收入和稿酬收入各為800元,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甲不需要納稅,即應納稅額為0;而乙若工薪收入2000元、勞務報酬收入1600元,則乙當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60元;丙的月收入若全部為工薪收入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7、135元;丁的月收入若全部為勞務報酬收入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60元。詳細見下表:</p><p>  表2-2 相同收入下的稅負表</p><p>  即便是對有多項收入的同一納稅人,也會因不同性質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構成不同而造成不同的納稅負擔。例如:某納稅人月總收入為4000元。(1)若工薪收入為2000元、勞務報酬收入為1200元、稿酬收入為800元,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其應納稅額為80元;(2)

28、若工薪收入為2000元、勞務報酬收入為800元、稿酬收入為1200元,則應納稅額為56元;(3)若工薪收入為2400元、勞務報酬收入和稿酬收入各為800元、則應納稅額為20元。詳細見下表:</p><p>  表2-3 同一納稅人的不同稅負</p><p>  2.3.2 納稅時間不同導致稅負不同</p><p>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特定行

29、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yè),是指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yè);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的特定行業(yè)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nèi),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

30、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這項規(guī)定僅照顧了稅法列舉的特定行業(yè),其實在現(xiàn)代社會還有很多納稅人需要“合計其全年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p><p>  目前有許多低收入的自由職業(yè)者,他們的收入存在不穩(wěn)定而且沒有規(guī)律性。假定有甲乙兩個自由職業(yè)者納稅人,甲在某年內(nèi)每月勞務報酬收入為800元,全年共收入9600元,按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其應納稅額=(800-800)×20

31、%×12=0元;而乙在某年度內(nèi)僅獲得一次勞務報酬收入9600元,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額=9600×(1-20%)×20%=1536元。由于以上規(guī)定的局限性,導致了納稅期限不同而收入相同的納稅人要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又如,北方寒冷地區(qū)的張先生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每年只能工作8個月,月工資收入為4000元,另外4個月無收入。由于不能受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只能按照普通辦法計稅,即: [(400

32、0-2000)×10%-25 ]×8=1400(元) ,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1400元。若讓張先生也享受“合計其全年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的優(yōu)惠,就可以按收入分攤法計稅,即: {[(4000×8÷12)-2000]×10%-25}×12=500(元)。也就是說,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張先生全年只要繳個人所得稅500元。兩者相比,相差900元,這對于低收入者來說

33、是</p><p>  2.3.3 費用扣除標準缺乏彈性</p><p>  費用扣除的彈性是指費用扣除額對各種經(jīng)濟社會因素變動的反映程度。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是固定的,缺乏彈性,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對于人們實際收入的影響, 通貨膨脹對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扭曲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虛構性收入問題。二是收入級別的自然提高問題,即由于通貨膨脹所導致的納稅人名義收入的增加會

34、使納稅者自然地進入較高的收入級別,從而受制于較高的邊際稅率。第三,在無彈性的費用扣除標準情況下,增加了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通貨膨脹侵蝕了個人財富,給居民帶來了虛假所得。將這些因素排除在外,不僅加大了人們的稅收負擔,而且影響到了人們實際的購買能力。</p><p>  2.3.4 全國扣除標準“一刀切”</p><p>  我國的費用扣除標準是全國統(tǒng)一的,但是在全國不同地區(qū),物價水平和工資水平

35、有著很大的差異,客觀的說,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對于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地區(qū)是很合適的,但是對于我國經(jīng)濟發(fā)達的東部沿海而言,就不是很理想了,雖然東部工資水平高,但是東部地區(qū)物價水平也高,這就意味著東部人們付出的生活費用要高于西部地區(qū),使得收入不是很高的工薪階層成為東部地區(qū)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不僅增加了沿海地區(qū)人們的生活壓力,而且也進一步加劇了這些地區(qū)的貧富分化。</p><p>  2.3.5 費用扣除項目缺少人

36、性化設計</p><p>  我國目前的費用扣除標準過于僵硬,沒有考慮到不同家庭的實際個人負擔能力,如養(yǎng)老,教育等因素,同時相比較其他國家,美國等西方國家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專項扣除和基本扣除組成,進一步保障公民的生活水平和滿足公民的發(fā)展需求;再如韓國,韓國政府將子女高等教育的費用單獨列支。而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從公共財政看來,義務教育屬于公共產(chǎn)品,政府應當減免這部分費用,而非義務教育雖然是與公民個人的

37、發(fā)展相關,但是它對社會同樣有著不可忽視的貢獻,正因為這種教育效用的外溢性,政府可以考慮部分扣除。由此可見,我國的費用扣除標準的確缺少足夠多的人性化設計。</p><p>  2.4 具體稅款征收的問題</p><p>  個人所得申報體制不合理,全國采用一種申報方式,完全無視每類家庭存在著不同的情況,普遍給納稅人一種純粹為納稅而納稅的感覺,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申報機制則更為靈活,更為

38、合理,更人性化。美國公民個人所得申報分為不同的種類,使不同的情況的家庭的稅負不同,例如在美國,同樣是10萬美元的應稅所得,按單身申報方式則稅率為28% ,按已婚聯(lián)合申報方式則稅率25%。</p><p>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征收上還存在著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征管質量不高,偷稅漏稅現(xiàn)象嚴重,社會整體的自主納稅意識不強,制裁打擊偷稅漏稅行為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執(zhí)法力度不夠,造成稅務征收效率低,是國家浪費了

39、大量的稅收資源。</p><p>  第三章 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完善方法</p><p>  3.1 改變分類課稅的征收模式</p><p>  針對我國目前分類課稅模式的缺陷和我國現(xiàn)實情況,較為務實的選擇是分類課稅和綜合征收的模式相結合的模式。</p><p>  具體而言,由于大多數(shù)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比較固定工薪,經(jīng)營等勞動所得,所以,對于

40、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對于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所得,勞務報酬,特權使用費所得等實行綜合征收,這樣既擴大了稅基,又更大限度的保證了稅負公平;而對利息、股息、紅利以及偶然所得實行分類所得稅征收模式,這樣二者結合,才能既保證稅收效率,又能更好的實現(xiàn)社會公平。</p><p>  3.2 針對稅率提出的完善措施</p><p>  3.2.1 借鑒最有所得稅理論成果<

41、;/p><p>  斯特恩模型函數(shù),R=-g+tY, R、g、Y、t 分別代表政府從某一人那里得到的稅收收入,政府的一次性總額補助,個人總收入和邊際稅率。下圖是斯特恩模型中的最優(yōu)所得稅理論:</p><p>  圖3-1 斯特恩模型</p><p>  斯特恩模型是一條直線,邊際稅率也就是斜率不變。A點是臨界點,納稅人不納稅,也不受補助;若收入高于A點,就納稅;若收入低

42、于該點,就獲補助。當收入為零時,政府從每個人收入獲得收入為-g,即政府對其補助g;當收入增加到g/t時,政府既不征稅,</p><p>  也不進行補助;當收入超過g/t時,政府對每單位收入征收t單位的稅收收入。</p><p>  由于個人收入越高,補助越少,當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時,還要繳稅,所以,盡管線形所得稅邊際稅率固定,但平均稅率仍然是遞增的。從這個意義上看,現(xiàn)行所得稅實際上是累進

43、所得稅,其累進程度與g和t成正比。最優(yōu)所得稅就是要尋找g與t的最佳組合,使社會福利最大化。</p><p>  所以,我們應該科學借鑒斯特恩模型的成果。我國在借鑒斯特恩模型及估計結果時,首先必須考慮勞動與閑暇之間的效應,同時也要考慮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性質的選擇,勞動環(huán)境的選擇以及勞動效應在性別方面之間的差異等。雖然通過斯特恩模型的估計值看,我國的稅率仍然有上調的空間,但在調整稅率的時候,也要注意把握度,因為過高的

44、邊際稅率可能會刺激納稅人的稅收不遵從行為,從下列不同不公平厭惡程度下的最優(yōu)稅率曲線就可以直觀看出:</p><p>  圖3-2 不同厭惡程度下的最優(yōu)匯率曲線</p><p>  σ是表示工作時間與閑暇時間的替代彈性,表示為 1/(1+μ)</p><p>  3.2.2 引進美國稅改成功經(jīng)驗</p><p>  效仿美國進行擴大稅基,規(guī)范優(yōu)

45、惠,減少級次的個稅改革,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減少稅率檔數(shù),針對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分界點的設置缺乏統(tǒng)一的邏輯規(guī)律,采用不等額累進的稅率表,不僅應稅所得累進額不等,稅率的累進數(shù)也不相等。同時,稅率表中的稅收適用級距也是不同的,這樣即使應稅收入相同,但由于稅收級距不同,應納稅額也不相同。充分考慮到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擴大低稅率的級距。</p><p>  同時也可以引進美國“累進消失”的安排,即美國個人所得稅中,當應稅所

46、得額達到297350美元時,不再按照超額累進稅率下通常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而是全額適用最高一級的邊際稅率。同樣,我們國家也可以在公民的收入達到一定收入時,不再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而是采用特殊的比例稅率計算,以此將高收入者在低稅率階段得到的優(yōu)惠抽走。在當前我國貧富差距較大的形勢下,采取“累進消失”的稅率結構,更有巨大的社會意義。它既能確保低收入者享受較低稅率帶來的利益,貫徹稅收的公平原則,又可使高收入者在退清其所不適宜享受的低稅率優(yōu)

47、惠之后,只需面對一個較低的比例稅率,從而體現(xiàn)稅收的效率原則。在此,公平與效率兩者兼顧,稅收的再分配功能也必將得到更好的體現(xiàn)。</p><p>  3.3 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p><p>  3.3.1 將性質相同的收入進行合并</p><p>  在調整課稅項目的時候,可以將工薪收入、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三項性質相同的勞動所得合并為一項,就可以解決收入相

48、同而因不同稅目或費用扣除標準規(guī)定不同導致的納稅人稅負不同的問題,并且可以為進一步提高費用扣除標準騰出空間,更大的程度上保障社會公平。</p><p>  3.3.2 擴大優(yōu)惠行列</p><p>  針對目前社會上存在著許多的自由勞動者,他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不穩(wěn)定的勞務收入,而我國目前對于稅務優(yōu)惠的行業(yè)規(guī)定的過于狹隘,只有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

49、行業(yè)享受這種優(yōu)惠,導致這部分收入不穩(wěn)定不均衡的勞動者無法享受優(yōu)惠,為了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原則和和諧主社會建設要求,應把自由職業(yè)者和其他收入不穩(wěn)定,不均衡的行業(yè)納入享受 “合計全年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稅的稅款”的行列。這樣,不僅進一步保證了社會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而且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會的穩(wěn)定,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p><p>  3.3.3 對費用扣除標準指數(shù)化</p&

50、gt;<p>  所謂稅收指數(shù)化是指根據(jù)通貨膨脹的情況相應調整費用扣除額和稅率表中的應稅所得額級距,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稅,以有效防止因通貨膨脹所導致的稅率攀升。</p><p>  在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過程中曾出現(xiàn)過較高的通貨膨脹率,今后也在所難免。為減少通貨膨脹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合理負稅,我國應將“費用扣除標準”與通貨膨脹率掛鉤,實行指數(shù)化調整。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的設計中沒有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所規(guī)

51、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基、稅率都固定不變,往往使該扣除的沒有扣除,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率較高的時候,會加大納稅人的負擔。若將“費用扣除標準”與通貨膨脹率掛鉤,實行指數(shù)化調整,不僅可以保障低收入階層的真實購買能力,而且能兼顧所有勞動者與消費者的利益。</p><p>  3.3.4 國家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p><p>  我們國家東西部發(fā)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和物價水平也有很大的差異,全國在個人

52、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上實行統(tǒng)一劃線,必然會損害相當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否認,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對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地區(qū)來說無所謂,但對于經(jīng)濟較發(fā)達的地方,限制約束的只能是收入不高的普通工薪階層,再加上這些地區(qū)物價較高,使低收入人群生活比較困難。</p><p>  所以,針對這一點,對于我們這么一個大國,費用扣除標準可以采用“浮動幅度免征額”和“免征額分段扣除法”,中央政府賦予各地方政府在全國費用扣除標準的基礎

53、上一定浮動的權利,地方根據(jù)自己的情況,物價水平,工資水平確定自己的費用扣除標準,這樣的舉措可以使費用扣除標準更好的適應不同地區(qū)的發(fā)展狀況,可以使個稅的征收在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縮小貧富差距和提高財政收入之間找到更為合理的平衡。</p><p>  3.3.5 適當將相關費用允許扣除</p><p>  住房貸款利息費用扣除。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開始了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在推行住房改革的過程中

54、,住房保障的方式和內(nèi)容不斷改變,以更公平和更有效率的方式出現(xiàn),更好地適應了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目前,通過自建住房、購買商品房等渠道擁有住房的家庭已占大多數(shù),住房信貸消費也成為絕大多數(shù)家庭購房的首選。但是,由單位福利分房變成個人購買住房,償還住房貸款的利息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消費支出。所以,在對個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時,應將納稅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部分納入扣除額的范圍,在稅前給予全額扣除。</p><p>  醫(yī)療費用扣除。

55、醫(yī)療費用扣除是指對個人醫(yī)療支出的扣除。醫(yī)療支出的范圍包括個人進行醫(yī)療檢查、門診、住院等為維護自身健康而發(fā)生的費用。根據(jù)量能負擔的原則,應該對醫(yī)療支出給予一定的扣除,初步設想是按是否是必要的關于生命健康的支出,如果是必要的,則給予全額扣除,如果是非必要的,則給予30%的比例扣除,之所以這樣設想,是因為個人身體素質的提高也是國家一直所倡導的,應給予稅收優(yōu)惠待遇。</p><p>  教育費用扣除。 教育費用扣除是指對

56、個人及其撫養(yǎng)者正規(guī)教育費用的扣除。在我國,教育分為九年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從公共財政的理論看,義務教育是公共產(chǎn)品,個人在義務教育階段發(fā)生的教育相關費用可以全額扣除;而非義務教育是一項典型的混合產(chǎn)品,個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不僅僅對個人有好處,對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全民素質的改善也有積極的作用,即教育支出存在效用的外溢性,社會應該為社會效益支付成本,因此建議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個人受非義務教育的費用施行比例扣除,初步設想是50%的比例扣除

57、,以體現(xiàn)國家對教育的支持。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個人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壓力,降低個人受教育的平均成本,促進個人主動接受教育的積極性,而且對于促進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p><p>  養(yǎng)老費用的扣除。我們國家與西方國家不同,在老年人的問題上,西方人的觀點是自己養(yǎng)自己,而我們國家普遍是年輕人贍養(yǎng)老年人,再加上我國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社會水平的進步,人口老齡化現(xiàn)象越來越突出,這樣,個人在收入上就要多列出一項開支

58、,再加上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不允許養(yǎng)老費用的扣除增加了社會公民的生活壓力。所以,在費用扣除標準的完善上,將養(yǎng)老費用考慮到,對其進行全額扣除,或者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不僅使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更加富有人性化,也是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良好補充,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和諧。</p><p>  3.4 采取措施保證稅款的征收</p><p>  首先,在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上我們應當加以

59、改進,現(xiàn)行的單一申報方式雖然簡單,但是沒有考慮到每個家庭的實際納稅能力和家庭負擔,所以,要對其進行改進。一方面,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方法,結合我們實際的國情,可以將婚姻關系作為申報類別的標準,這樣就可以分為:已婚申報,單身申報,離異申報等,這樣做的原因是,作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公民,對于可以作為將所有人加以分類的標準而言,婚姻關系最好不過了。一般而言,婚姻階段和個人擁有納稅能力和納稅責任很相近,而婚否對于公民個人帶來的生活壓力,

60、教育壓力都是不同的,所以利用這個標準將納稅人群分為幾個部分,對于不同的人群給予不同的優(yōu)惠或條件;另一個方面,大城市中迫于生活壓力,家庭一般都比較小,這樣可以采用個人申報或者是夫妻關系申報,但是,在中小城市以及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大家庭的比重較多,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將個人申報和以家庭單位申報結合起來。進行這種改革,不僅使個人所得稅更合理,同時還降低了稅收征收成本,簡化了程序,提高了征稅效率。</p

61、><p>  其次,要加強對偷稅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僅在立法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使各種違法行為更加細化,減少稅法上的漏洞,不給不法分子逃稅漏稅的空間,而且要加大對偷稅漏稅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處罰力度和打擊力度不夠,就不會對不法分子形成足夠的威懾力。</p><p>  我國現(xiàn)行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于稅務機關只注重稅款的查補而輕于處罰

62、,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據(jù)統(tǒng)計,近幾年,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 罰款僅占查補稅款的10% 左右。另一方面,在稅收執(zhí)法過程中,由于沒有規(guī)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一些違法者得到庇護時有發(fā)生。所有這些都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個稅的動機。而西方國家處罰這一類違法行為則嚴厲得多,甚至有因為逃稅而破產(chǎn)的例子。</p><p>  再次,加強有關個人所

63、得稅方面的宣傳教育,讓自覺納稅的理念深入人心,讓公民自覺納稅,而不是礙于法的威懾力而被迫繳稅。</p><p>  第四,完善征管機制。首先,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在目前無法直接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實行全面監(jiān)控的情況下,實行源頭扣繳無疑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有效方法。即便是在公民納稅意識較強的美國,雇主代扣代繳仍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的主要形式。因此,應明確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若扣繳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應追究其法律

64、責任;當然同時更要明確納稅人的責任。其次,逐步健全對個人收入的監(jiān)控體系。具體措施有:(1)完善存款實名制,實行個人收入支付規(guī)范化,推行使用銀行卡和轉賬支付,逐步縮小現(xiàn)金支付范圍,減少現(xiàn)金流量。(2)建立個人單一稅號或社會保障號體系。將個人信用卡號、銀行存款賬號以及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號等聯(lián)為一體,做到“全國統(tǒng)一、一人一號”,并將其置于稅務部門的監(jiān)控之下,可從這一賬號內(nèi)全面了解個人工薪收入、納稅情況及信用等級、社會保障等情況。(3)建立

65、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賬戶體系、信用記錄、信用檔案以及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和使用、個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guī)范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健全個人信用約束機制及配套法規(guī)。</p><p>  3.5 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應注意的問題</p><p>  上文從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征收模式,稅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以及具體的稅款征收等方面具體分析了我國現(xiàn)階段個人所得稅的狀況和存在的問

66、題,并且提出了相對的完善措施。但是,僅僅有條例化的措施是不夠的,有些因素和原則是我們必須堅持和考慮的,否則,無論我們怎樣在細枝末節(jié)上完善改進,都不能使個人所得稅向更優(yōu)方向發(fā)展,甚至超出我們社會和國家的承受能力,走向歧途。</p><p>  3.5.1 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堅持的原則</p><p> ?。?)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稅收公平主義原則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憲法原則在稅收法律中的具體體現(xiàn)

67、,是各國制訂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個方面。橫向公平是指經(jīng)濟能力或納稅能力相同的人,稅收負擔應當相同,即相同收入的納稅人在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相同數(shù)額的稅??v向公平則是指經(jīng)濟能力或納稅能力不同的人,稅收負擔應當有所不同。稅收公平主義最基本的要求是納稅人地位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必須根據(jù)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稅收的公平與否不僅關系到納稅人對稅收的直接印象,進而影響到稅收的征管難易程度,而且關系到憲法規(guī)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68、公民基本權利在實體法中的貫徹程度, 進而影響到我國的法制建設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各個問題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違反稅收公平主義的情況,這對提高稅法的公信力、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推進法制建設都是很不利的,所以我認為稅收公平主義原則應該是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改革的首要原則。</p><p> ?。?)貫徹“調節(jié)居民個人所得差距”的個稅征收初衷的原則。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

69、過高收入保護中低收入者以縮小貧富差距。要求強有力的經(jīng)濟杠桿稅收發(fā)揮它應有的調節(jié)作用。所以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等要件的確定必須以面向高收入者而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為要旨。</p><p> ?。?)堅持科學發(fā)展觀,與時俱進的原則。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并不是一勞永逸的,進行對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切忌超前進行,要有步驟地有規(guī)律的逐步推進。</p><p> ?。?)不影響經(jīng)濟發(fā)展的原則。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

70、逐年增長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也在逐年增長,個稅已然成為許多地區(qū)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這也就意味著,雖然個稅征收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調整貧富差距,但鑒于其對我國經(jīng)濟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我們的個稅的各項改革都必須兼顧我國財政的承受能力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這也就要求我國個稅的各項改革都要有全局觀念,要循序漸進而不能急于求成,防止改革過于激進而影響到我國經(jīng)濟良好的增長勢頭。</p><p>  3.5.2

71、 個人所得稅改革要考慮的因素</p><p>  個人所得稅完善時要考慮周密,確保方方面面都要照顧到,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p><p> ?。?)生產(chǎn)力發(fā)展水平;(2)物價水平。一地區(qū)物價水平較高,生活費用開支自然比較大;(3)供養(yǎng)人口的多少。一般來說,納稅人供養(yǎng)的家庭人口越多,生活費用越高,反之越低;(4)個人收入的分配模式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程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相應的社會

72、保障體系,但與西方國家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在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時,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一因素;(5)通貨膨脹因素。</p><p>  此外,雖然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和改革表面上看只是一種法律行為,但是實際上這項工作需要社會各個方面的努力,國家立法執(zhí)法,公民知法守法,社會監(jiān)督法的運作。只有堅持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基本原則,把握了改革的方向,找到了具體的方法和途徑,加上全社會的努力,才能讓個人所得稅更加完善,更

73、能有利于我國社會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共同發(fā)展。</p><p><b>  結束語</b></p><p>  總而言之,個人所得稅的完善工作并不是靠某一個方面的完善就可以完成的,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就要從不同的方面著手,多管齊下,包括從對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制定,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水平的確定,對個人所得稅征收機制的改革,由分類課稅制向綜合課稅和分

74、類課稅相結合的制度轉變,到采取措施完善具體的稅務征收,保證征稅效率等等。</p><p>  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水平不僅落后于美國等西方發(fā)達國家,同時也落后于我們國家的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所以,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一方面,要緊密結合我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水平,進行適度的適意的調整,不能好大喜功,違背經(jīng)濟發(fā)展規(guī)律和我國的經(jīng)濟實力;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發(fā)展較早,他們的稅收理論發(fā)展的也比我們成熟,在

75、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發(fā)展和改革的過程當中,出現(xiàn)了很好很實用的經(jīng)驗和方法,我們可以借鑒;他們在各自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出現(xiàn)的失敗和教訓,我們可以注意避免。</p><p>  所以說,從個人所得稅的各個方面進行分析,尋找完善的方法,同時注意借鑒國外先進的經(jīng)驗和技術來對我國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才能取得好的成果和效力,才能讓個人所得稅更好的做到利國利民,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p>&l

76、t;p><b>  謝辭</b></p><p>  論文是在***老師的悉心指導和熱情幫助下完成的,感謝*老師這段期間內(nèi)不厭其煩的指導,使我的論文能夠順利的完成。其間也得到了許多老師和同學的幫助,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謝。</p><p>  我也感謝我的父母,在任何時候都作為我的堅實后盾,在我困惑的時候,鼓勵我;在我難過的時候,安慰我;在我困難的時候,幫助我。他們

77、是我的精神支柱,是我學習的動力源泉。 </p><p><b>  參考文獻</b></p><p>  [1]王蕊,對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的思考,合作經(jīng)濟與科技,2006(1),55-56;</p><p>  [2]戴經(jīng)躍,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分析,遼寧稅務高等??茖W校學報,2006(2),6-8;</p><p>  [3]

78、朱東超,芻議我國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及其改革,財務研究,2005(4),51-53;</p><p>  [4]李建軍、李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改革探討,廣西財經(jīng)學院學報, 2007(6),16-18;</p><p>  [5]周顯志、范敦強,美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制度及其借鑒,稅務研究,2009(7),104-108;</p><p>  [6]李漢文、秦蕓,我國個人所得

79、稅改革:利率調整的視角,涉外稅務,2009(10),28-30;</p><p>  [7]賈婷婷,論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消費導刊,2008(7),70-71;</p><p>  [8]張春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華商,2008(9),6-5 </p><p>  [9]劉建文,理性看待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證券時報,2008

80、(10),A08;</p><p>  [10]柳建啟、陳偉翔,淺談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法律制度改革,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 2006(12),48-51;</p><p>  [11]鄧子基、李永剛,最有所得稅理論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實踐,涉外稅務,2010(2),23-26;</p><p>  [12]梁 阜、亓鳳珍、王偉紅,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稅務研

81、究,2009(3),53-54;</p><p>  [13]王齊詳,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若干思考,稅務與經(jīng)濟,2009(7),80-83;</p><p>  [14]潘雷馳,我國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差距效用的實證分析,稅制改革,2009(3),44-48;</p><p>  [15]陳迅、魏世紅,中國所得稅稅率的優(yōu)化,重慶大學學報,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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