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視角下的房產稅數量測算——兼論其充當地方主體稅種的可行性.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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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本篇論文所研究的房地產稅特指在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對房屋進行課稅的稅種,是以房屋為課稅對象在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如果追述房地產稅改革的動因或出發(fā)點,學術界則主要流傳三種觀點:調節(jié)房地產市場、實現收入再分配以及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在對此三種觀點進行詳細的論述分析之后,本文認為我國房地產稅改革的動因是為了或主要為了培育地方主體稅種,為建立地方稅體系做準備。主體稅種的建立將有效緩解地方財政的困境。是以,本文重點

2、研究改革后房地產稅的財政汲取能力,考察其充當地方主體稅種的可行性。
  通過查閱與研讀學者們關于房地產稅改革的著作發(fā)現,大多數的學者都是從理論層面對房地產稅改革進行辨析。本文作者并不打算再對理論進行過多論述,而行文重點將放在對改革后房地產稅數量的實證測算上。作者在行文中參考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以及稅制的實踐,對改革后的房地產稅進行了全新的設計,包括主要稅制要素、改革實施方案等,并且對改革后的房地產稅收入能力進行測算。本文在測算時區(qū)別了

3、經營性房產和非經營性房產。對于經營性房產的測算模式,在學者研究的基礎上,本文進行了合理的調整。簡言之,依據當前房產稅數量推算改革后的數量。而對于非經營性房產的收入測算,本文采用的測算方法更加細致與科學。在具體測算時,作者對城鎮(zhèn)家庭按住房擁有量進行了等級劃分,把測算單位設定在每一戶城鎮(zhèn)家庭上,如此更加符合房地產稅的實際操作,另外,本文在采集數據時,考慮到測算結果的比較,同時采用了全國性數據和區(qū)域性數據(以成都市為例)。最后,本文從多角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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